售后服务:
公司秉承“客户至上,服务第一”的服务理念,视产品质量如同生命,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异的产品品质和卓越的工程服务,力争零质量事故及零质量投诉,如一旦发生意外质量问题,本公司将根据本政策进行处理。
1、产品质保时间:灯具、电器:额定条件下灯具使用功能保用24个月;电器保用24个月。
2、质保时间的界定:所有产品按生产日期起计算质保,并延长相应的仓储时间,仓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,出厂时必须重检。
3、在质保期内符合以下情况者将产品退回,本公司给予换新处理:
① 产品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;
② 由于运输原因造成破碎而不能正常使用的部件;
③ 因本公司原因导致的型号、规格不符合订货的要求,且未使用的产品;
④ 配套灯具的损坏部件(指:电器)。
4、退回产品的相关要求:
① 退回的产品要求包装、附件完整,型号贴、合格证等各种标贴必须齐全,否则按超保处理;
② 超出质保期的产品本公司将收取全额的换新费用;
③ 凡是退回的产品,本公司一律按实收的产品型号及数量给予处理。
5、本公司售后服务部门实行24小时响应制度:
在接到客户的质量投诉或售后服务要求后,必须在24小时之内给予回复和处理意见,同时将于48小时之内就近办事处或服务人员给予解决,特殊情况需与客户协商解决,服务热线:0551-65553453 / 139-5600-1428(余经理)。
6、维修:超出承诺期限需要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的应收取成本费用。
7、在产品安装使用过程中,本公司仅对本公司的产品本身质量负责。由于用户过错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,本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。